1. 灯光维修师
能。
更换方法是:
直接拆卸前大灯,撬开需要更换的近光底座上的调节螺丝底座。如果大灯右侧的调节螺丝坏了,可以从左到右调节切线,然后用车内大灯调节开关调节整体切线高度。
如果远光灯调节器坏了是可以维修的,大多数4s店或者维修店都不会对大灯调节器进行维修,都是直接更换大灯调节器里面的总成,因为更换大灯调节器总成是维修大灯调节器最快捷的方法。
2. 灯具维修
1、灯泡的线路接触不良
可以打开灯罩,检查里面灯泡的接头有没有松动,有松动的拧紧了再重新安装灯管后就可以了。如果还是不亮就是灯泡坏了,更换新的同型号的灯泡就行了。
2、灯管里的灯珠烧坏或者是运输中摔坏导致吊灯不亮
如果是刚安装好就不亮的,有可能是吊灯在运输的时候,由于颠簸灯珠摔坏了或者是掉落丢失导致的。先检查一下灯珠有没有缺失的,没有缺失的就有可能是灯珠被烧坏了。这种情况直接更换新的灯珠,可以让厂家重新补发新的灯珠。
3、吊灯的镇流器损坏导致吊灯不亮
镇流器做为吊灯的最主要的配件之一,如果损坏也会导致吊灯不亮。可以从其他吊灯上拆下一个跟这个型号一样的镇流器换上去试一下,如果吊灯亮了就说明是原有的这个镇流器坏了。如果检查了灯泡,灯珠以及他们的线路都没有问题,那么应该就是镇流器的原因了,可以用一个同型号的换上去。
3. 修理厂灯光
可以
1.可以修复的,如果划痕较深,只能减轻划痕面的破损程度!
2.大灯壳体有轻微划痕到修理厂做个打磨抛光处理即可恢复正常,如果划痕比较严重就需要到专业修复大灯的地方修复或更换大灯
轻微的划痕可以修复,严重的划痕或破碎的大灯不能修复;即使修复完成,也会有明显的痕迹;大灯刮花后,可以先擦亮;如果无法处理,就需要打磨;汽车大灯上的长划痕和裂纹可以用细砂纸打磨,然后用抛光蜡抛光;
4. 射灯 维修
现在的筒灯基本上是卡扣的形式固定的,所以安装方法非常简单,安装更换要点是在安装筒灯前,应该知道筒灯需要安装的尺寸,你可以用尺子量一下你家里的筒灯的直径大约是多少,然后可以去网上或者店里相应的买。筒灯价格根据不同品牌还是差距挺大的,建议买大品牌的。
然后按照下面的步骤更换
1、首先开始前,必须断开漏电开关,然后用电笔确认是否已经断电,在电器拆装中务必要注意用电安全。
2、将筒灯灯泡取下,以防拆卸过程中打碎。拆起来也是比较简单的,外面那圈可以旋转,松了以后就可以取下来了。
3、现在绝大部分筒灯固定是采用弹簧卡扣倒钩式固定的,所以只要将筒灯用力往下拉即可拆下。
4、将筒灯与电源连接线断开。
5、将吊顶内的的电源线按照用电规范与筒灯连接。 可参造拆下来时候是怎么接的,注意接线后用绝缘胶布多缠绕几圈,
6、调整筒灯固定簧片的蝶形螺母,使簧片的高度与吊顶的厚度相同,再把筒灯弹簧卡扣垂直后放进开好的天花板孔内。
7、将筒灯两边的弹簧卡扣展开,卡在吊顶背面即完成了筒灯安装。
5. 灯光技术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
(二)舞厅;
(三)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
(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条 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设施设备资料;
(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七)经营管理规章。
第六条 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 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 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化部直属单位或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由文化部直接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除部分指定单位由文化部直接管理外,其余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管理。
除前款,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
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件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 场地与设施
第十条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二)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三)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营业期间,经理、技术员、服务员、保安员均须佩戴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二)加强财务、票务管理,建立制票、售票、验票、回票的登记制度;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标准;
(四)各种经营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五)依法交纳税费。
第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凡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演奏的乐队和表演人员,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办理演出证;
(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演出证;
(三)国外、境外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按文化部对外、对台文化交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领演出证。
第十四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激光视盘(录像伴奏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
第十五条 经营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聘用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的乐队和表演人员;
(二)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定额;
(三)不得接待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不得用色情或变相色情的方式服务,或用此方式招徕、陪随顾客;
(五)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营业性活动;
(六)不准播唱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或曲目;
(七)不准播放或演奏(唱)内容反动、淫秽的曲目;
(八)不得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的饮料。
第十六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衣冠不整入场;
(二)在舞池内吸烟;
(三)篡改歌词或色情表演;
(四)在场内起哄闹事、侮辱妇女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五)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
第十七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考核标准和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统一制定、签发。
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转包经营。
第十九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稽查人员,凭《文化市场稽查证》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持文化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在全国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持省、地(市)、县(区)文化厅(局)核发的《文化市场稽查证》,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年审验证制度。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间,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年审验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半年内未能营业,视为自动歇业,由原审批部门注销其证照。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模范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或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并提请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时,应将《处罚决定书》通知被处罚人,并通告有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规定使用的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第三十条 《文化市场稽查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分别印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灯饰修理师傅
欧普照明是上门维修的,如果在保修期内,上门维修是免费的。如果出了保修期,上门维修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
欧普的灯质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至少是一年,欧普的售后做的挺好的,在质保期内灯坏了一般都会很快上门维修,口碑还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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