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建筑照片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系省属普通高校。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2. 大连著名建筑
大连的世贸大厦观景台
3. 大连建筑图片
大连比较有名的标志性建筑物有:
1、大连观光塔:坐落于市内劳动公园南秀丽的绿山之巅,塔体高度190米,海拔高度360米,是世界上首次采用空间桁架结构的钢塔,是大连市标志性建筑和国家旅游AAA级景点。
2、大连城堡豪华精选酒店:坐落于莲花山山脉,俯瞰著名的星海湾和黄海,是大连市的地标性建筑。酒店位于亚洲最大的城市广场星海广场,紧靠国际会展中心、贝壳博物馆以及风景优美的海岸线,是游客最喜爱的滨海路的起点。
3、胜利广场:位于大连市中山区、大连火车站前的青泥洼桥商业中心区,它的地下是多层庞大的购物、娱乐、餐饮和休闲于一体的综合型五星级商场,是大连名副其实的“不夜城”。
4、大连星海会展中心: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筹资兴建的大型现代化展览场所。她集展览、会议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并以其宏伟的气势、完美的设计和精良的设施成为大连市的城市标志之一。
5、太阳鸟:是大连民族大学的地标性建筑。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者为学校名宿齐凯伦。大连民族大学太阳鸟’多功能报告厅于2003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4. 大连建筑群
框架梁结构。流线型美观大方,地脚优势互补,有增值空间,深受金领们偏爱。大连别墅建筑群中之样板。买别墅无需等待,快下手吧。
5. 大连老建筑照片
关东街还没有拆,里面破破烂烂还保留着八十年代的影像;在大连好像还挺难找80年代的建筑,不过可以到大连理工大学去看看,有很多老建筑,而且里面比较干净,风景也比较不错祝好,请采纳!
6. 大连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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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连标志性建筑照片
凯旋国际大厦是大连开发区标志性建筑,2008年开盘、2009年入户。整个大厦由A座、B座两栋超高层建筑组成,中间由连廊将两栋建筑物连接。
凯瑞国际大厦总建筑面积6.3万㎡,集住宅、公寓、商业于一体,属于商住一体的大楼。
8月27日下午4时许,B座19层外墙材料率先出现明火。业主随即找到物业求助,物业到达后发现浓烟已经弥漫19层住户,随即拨打消防救援电话。经过7个多小时的连续扑救后,大火被扑灭。
火势在7个小时的时间里迅速蔓延到了其他楼层,财产损失较大。好在1800多人有序安全地撤离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初步调查,该场火灾最先是从19层某住户中着起来的,那么19楼住户会因此承担责任吗?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还有谁会因此负责呢?
首先,19层业主是否涉及“放火罪”、“失火罪”?
在刑法上有两个罪名,一个是“放火罪”,一个是“失火罪”。
“放火罪”简单来说就是主观故意,故意纵火焚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是重罪,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造成重伤、死亡、公私财产损失巨大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从凯旋国际大厦目前造成的结果来看,目前并未发现有人在火灾中重伤、死亡,但“公私财产损失巨大”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如果19层业主真是“主观故意”,那么等待他的除了严厉的刑罚外,其他大厦的业主也可以提起民事附带赔偿责任。
但从事情的经过来看,19层业主大概率不是主观故意,因为在家中发现火势之后,他曾第一时间寻求物业救援,说明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也就构不成“放火罪”。
虽然目前来看“放火罪”不成立,但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失火罪”。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从字面意思来看,“放火”是主观故意,“失火”是出于过失。
“失火”可能是麻痹大意引起的,也可能是过于自信引起的,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他人的安全或健康,也不想侵害公私财产安全。举个例子讲,做饭烧水不照看炉火、在野外烧荒、架柴烧火取暖等引起的火灾最终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都属于“失火罪”的范畴。
虽然“失火”不是主观故意,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会因此受到刑罚。实际上对于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及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10户家庭房屋因火灾被烧毁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也将面临刑罚。
从目前造成的后果来看,直接经济损失已经不止50万元,不止10户人家的房屋被烧毁,所以如果后期经调查19户业主构成“失火罪”,那么从目前造成的损失来看,他将受到以下刑罚:3-7年有期徒刑,同时,其他有经济损失的业主也可以一并提起民事附带赔偿,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来看,单就19层业主可能承担的责任来看,“放火罪”大概率是不成立的,“失火罪”是否成立还要看消防等部门最后对火灾成因的鉴定,倘若他构成失火罪,那么等待他的不仅是刑罚,而且其他住户也将提起经济索赔。如果19层业主“失火”被排除,比如失火的责任是燃气线路老化、电路线路老化、燃气产品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等,那么19层业主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反而他还是最大受害人之一。
不过,从目前大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过火面积很大,不少住户的房屋和屋内生活资料被焚毁,即便19层业主有赔偿责任,估计他的经济能力也难以负担。按照以往的案例,直接责任人的赔偿来源是个人财产,即存款、名下其他房屋、车辆、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变卖后的价值按照比例赔付给其他业主,不够赔偿的部分只能暂时不予赔偿,将责任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他的后期收入在留出最基本的生活费之后,分期赔付给其他业主。
第二,其他人或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除了19层业主可能有赔偿责任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吗?答案是不排除他人或单位有赔偿责任的可能:
首先是物业,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人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义务。火情从19层住户开始蔓延,为什么开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如果不能使用,物业一方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尽到了维护、保养、更换、管理的义务呢?这一点存疑,还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第二是大楼的施工方:为什么说大楼的施工方可能有赔偿责任呢?从大火外观来看,外墙保温烧毁得最为严重,火势的蔓延正是通过外墙保温材料。按照施工要求,施工方应该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施工,那么施工方在之前的施工中是否使用了符合质量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呢?这一点恐怕也要追查。
第三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的基础条件有两个,一是物业一方或者业主是否购买了意外火灾方面的保险,如果没有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当然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再就是火灾的成因是否触发了赔偿条件,这要看保险合同条款是如何签订的,比如有人蓄意的话,估计就触发不了赔偿条件了。
写在最后:
综上来看,19层业主有无赔偿责任、是否需要承担刑罚,关键还要看消防等部门后期对火灾成因的进一步鉴定,严重一点的话是“放火罪”、“失火罪”,或者可能他也没有任何责任,也是受害者之一。
另外,物业、施工方、保险公司也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关键看他们在工作中是否“尽职、尽责”了或是否按照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的。再就是是否买了保险?火灾成因是否能触发保险合同的赔偿条款?这一点还要等待后续。一切等待火灾成因的最后鉴定结果吧。
不幸中的万幸是没有人员在此次火灾中伤亡,目前相关住户也得到了妥善安置。不过此次火灾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规范操作,“防火防水”无小事。
8. 大连的建筑
大连的古迹排名第一金石滩,距今已经有亿万年的历史,在这里可以看到地球的成长变化,所以这里也有化石公园的名称。
第二旅顺炮台。
第三旅顺监狱。
第四中山广场建筑群。
第五大连实验小学。
第六大连火车站。
第七大连铁路医院。
第八三十里堡石塔。
第九星海公园。
第十劳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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