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清算的含义
清算资金是金融机构之间办理资金调拨、划拨支付结算款项,并对由此引起的资金存欠进行的清偿的资金。 清算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2. 支付清算的含义国际结算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独立支付系统,旨在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该系统于2012年4月12日开始建设,2015年10月8日上午正式启动。
3. 支付清算的定义
微信支付不属于银行结算业务,微信支付的账户在银行机构只是一个企业账户。
微信钱包里的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商家(包括其它网站平台)的交易,相当于只在银行里一个企业账户里的流动,银行也无权查看或干涉企业账户里的资金状况的。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简称结算,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回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 支付清算的基本原则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线上清算:线下清算”适用于贴现给银行交易。
线下清算:线下清算”适用承兑行为于同城中行和接入财务公司的交易。
两者的区别:请根据收款行与承兑行的关系来判断清算方式,“线下清算”适用承兑行为于同城中行和接入财务公司的交易,“线上清算”适用于承兑行为异地和他行的交易。
5. 支付清算需满足的四个原则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这实质上就是说,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3、会计期间
企业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决定了会计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如何将企业连续的经济活动以阶段成果形式反映出来,及时地为企业、政府及所有者提供企业经济和经营状况的信息,这就涉及到会计期间划分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
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涉及到多种货币,由于各种货币单位之间的汇兑率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必须确立一种货币单位为记账用的货币单位,其他所有的货币、实物、债权债务等,都可以通过它来度量、比较和稽核。这一货币单位称之为“记账本位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同时还规定:“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2会计核算的四条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 。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3会计工作里有几个原则
【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
1、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
2、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
3、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
4、可比性原则(第十五条,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5、相关性原则(第十三条);
6、明晰性原则(第十四条);
7、及时性原则(第十九条);
8、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
【会计原则的特点】财务会计原则是对多项财务会计工作或多个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起约束和规范作用的,这使它有别于只对某一要素的确认、计量起约束作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它以财务会计假设为前提,为制定财务会计准则提供指导。
4四个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在设置过程中应遵循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应收账款科目,是由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加上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合并填列;
预付账款科目,是由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与应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合并填列;
应付账款科目,是由应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加上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合并填列;
预收账款科目,是由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加上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合并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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