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证摄影的基本内容
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对象是物证。
物证技术
性质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
在新世纪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法制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中国的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及,讲证据、重证据、用证据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种大背景下,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日趋科技化、智能化,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有显著提高,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形势,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应用学科
主要学科
刑事科学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应用的学科,它从古代个人经验型的具体技术与方法,逐步发展到迄今近20种专业门类,科学理论较强、科学技术水平较高、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在西方国家诉讼活动中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表述为“法庭科学”(ForensicScience)。其广义的内容范畴包括现场勘查、取证、各种痕迹、文件物证检验、毒物、毒品检验、各种法医学检验(尸体临床和物证)以及精神病学鉴定等;狭义的则不包括法医学、尸体检验和临床试验以及精神病学鉴定。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范畴和“法庭科学”的广义范畴相近,但其研究内容更宽更多,它还包括在案件侦查和调查过程中、在犯罪预防中运用的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的定义为:“刑事科学技术,是国家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查明事件法律性质、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规律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该定义阐明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主体、法律依据、研究目的、内容、任务等要点。
法医检验
刑事科学技术所面临的任务极其复杂,所要研究的内容极其广泛。其最主要的任务是服务于侦查破案,揭露和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触犯国家刑律的违法犯罪活动。
内容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极其综合应用。刑事科学技术现有专业门类近20种。
理论框架
其理论框架具有超广泛性的特征。第一层面: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第二层面: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以及光电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另一类是社会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宗教学、民族学、社会学等。第三层面:刑事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
学科特点
无形
刑事科学技术具有综合性的学科特点,研究对象极其广泛,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形的,反映刑事诉讼事件之内在矛盾关系的规律特点。例如当事人与事件的关系等。一起爆炸事件的许多名死者中,某甲是作案者关系,其他人是案件受害者关系。可确定该事件的性质是人为爆炸的犯罪事件。
有形
一类是有形的,习惯称之为物证。可以说只要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客观存在的物体或物质,都可能成为物证。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例如与犯罪有关的物质、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等而且还需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加以分析判断和鉴别。按照实践工作需要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长期实践,将刑事科学技术分成若干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分支学科或专业门类,共同构成刑事科学技术体系。如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图像技术、法医检验、理化检验、犯罪信息管理、犯罪预防、警犬技术以及刑事心理测试技术等技术门类。
警察技能课程
学科内容
刑事科学技术是我国公安司法鉴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隶属的各分支学科内容包括有: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学、声像技术、刑事化验、法医检验、警犬技术、心理测试、生物物证和电子物证等九大部分。刑事科学技术主要是运用物质转移和互换原理、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完成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定工作。
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主要学科体系之一,综合运用痕迹检验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各种犯罪痕迹的形成与变化规律,以及发现、显现、提取、分析、鉴定犯罪痕迹的方法,进而揭露和证实犯罪,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主要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交通痕迹、爆炸痕迹、牙齿痕迹和特殊痕迹,以及现场勘查等。
文件检验:又称为文检、文书检验,是指运用动力定型、语言、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主要包括:笔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言语识别、人像鉴定、文字材料和书写时间分析等。
声像技术:通过画面和音响来表达内在含义的方法,它涉及对语言、音响和画面加工处理,电影胶片制作和电视录像制作等技术。主要包括:刑事图像、物证检验照相、视听资料分析与处理、人像识别等。
刑事理化检验技术:又称为理化检验或刑事化验,是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仪器分析的方法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其主要包括:微量物证检验和毒物分析、毒品分析三大部分。
法医检验: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刑事科学技术。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人类学、临床法医学,以及命案现场勘查等。
警犬技术:警犬技术是警察机关根据警务需要,训练、使用、管理、繁育警犬以及对警犬疾病进行防治的一种专门技术。主要包括:警犬技术概论、气味的研究和利用、警犬训练、警犬使用、警犬繁育、警犬疾病防治、警犬技术工作管理等。
心理测试测谎:心理测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测试方法,它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将人的某些心理特征数量化,来衡量个体心理因素水平和个体心理差异的一种科学测量方法,是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中新兴的一大门类。一般心理痕迹也归为心理测试这一体系中。
生物物证:生物物证就是指在经过一定的处理手段之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生物个体或群体的特征的一类物证,而该类物证基本都出自生物体。该类物证的一大特点是:均含有能够识别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物质。是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中新兴的一大门类。其主要研究毛发、皮屑、血液、精液、分泌物、排泄物、部分其它组织等物证。
电子物证:电子物证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其特征为: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客观真实性和易破坏性。这也是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中新兴的一大门类。主要包括:计算机电子证据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等。
课程模块
思想教育课程模块:政治理论等课程,坚持“政治育警”,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献身的精神。加强“两课”的教学,注意将课程融入平时的政治学习、各种教育讲座、公益活动、政治思想工作中,增强效果。
人文科学课程模块:开设计算机应用、大学英语等课程,培养计算机、外语、写作等能力。开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课程为专业课程打基础。
警用法律课程模块: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有关的法规等,培养其警用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课的教学内容应与其他专业有区别,要紧密结合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如刑事诉讼法关于现场勘查、物证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等法律程序及要求。
警察技能课程模块:开设擒拿、射击、驾驶等课程,培养警察基本技能。警体技能要达到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但可比侦查、治安等专业要求低一些。
警务业务基础课程模块:开设公安基础理论、公安文书写作、刑事侦查学等课程,培养公安基础业务工作能力。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模块:建立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群,突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特色,加重其课程比重,培养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将原来的课程作一些调整:将原来的痕迹检验学分为“手印检验”、“足印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等;将原来的刑事影像学分为“刑事照相和摄录像”和“刑事图像处理”;将原来法医学分为“生物物证检验学”(指对涉及案件的人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物质检验)和法医学(指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等);将原来的刑事化验分为“毒物和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加重文件检验和现场勘查的比重、开设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现场勘查等课程。
为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可在大三学生实习返校后,根据公安机关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生的就业意向和个人兴趣,选择刑事科学技术具体的专业方向,对相应的专业课程开设加强课,如痕迹专业方向,可开设特殊痕迹检验等课程;刑事影像专业方向,可加重刑事摄录像、刑事图像处理等课程。深入学习理论和操作技能,尤其是操作技能,以达到学生就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
学科发展
历史
刑事科学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应用的学科,它的发展始终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步。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进步,现代意义上的刑事科学技术体系也随之形成。但从渊源上说刑事科学技术是一门十分古老的学说,而且在中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许多项目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例如中国是被世界公认最早应用指纹的国家,是指纹技术的起源地。
夏代前后,陶瓷上留有制作者有意捺印,以作为图案或标记使用。周代的契约上就出现捺印的手印。1975年从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封诊式》是中国最早有关现场勘查和痕迹学的技术文献。中国古代法医学始于公元前407年魏国颁布的《法经》,守理宗淳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官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这是中国古老的乃至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发展现状
从初创到发展到当今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刑事科学技术开创和建设的第一阶段(1949~1965年);刑事科学技术遭到严重破坏的第二阶段(1966~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从此中国进入了历史性的发展时期,刑事科学技术也进入了恢复并迅猛发展的第三阶段。全面构造并形成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学科体系,在规模和水平上更能适应斗争发展的需要。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分子生物学、生命科学、新材料和DNA技术、生化技术、纳米技术,形成全新的应用学科平台。物证的发现、提取技术从常量向微量、超微量方向发展。分析检验技术向分子化水平发展,精度越来越高,并且检测、记录、分析全过程由手工、半自动向全自动化转变。
检验鉴定由定性更多地向定性又定量要求迈进,检验结论由经验判断概念型向统计数据归纳型转变,客观可信度大大增强。技术装备有机组合,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应用,使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科技含量密集的技术系统。刑事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科技强警”和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 物证拍照是书证还是物证
求证和物证都是刑事案件当中的重要证据。它们的区别在于:书证一般都是一些书面材料,比如遗书、书信、公文、字条、恐吓信、会议记录、通知书、缴费单、罚款单之类。
物证一般指的是犯罪过程中直接涉及到的物品,比如衣服、鞋子、匕首、木棒、斧头、毒药瓶子、绳子、麻袋、头发、皮肤组织、血液样本……
3. 物证拍照的注意事项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一107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
2、搜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严格批准程序,搜查时要依法制作笔录,搜查中的扣押要开列清单,等等。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物证的扣押,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协助执法中,扣押通常只是一种执行措施。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扣押,关系到公民的物权问题,因此,必须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于扣押的各种物品,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一旦查明与案件无关,必须在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提取刑事案件物证要注意什么
1、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验工作完成之后实施,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2、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在勘查和提取物证的过程中,要防止所提取的物证被污染。
(1)提取物证之前,切勿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圆珠笔或蜡笔等勾画。
(2)提取物证所用的各种工具、包装物、容器等必须干净。
(3)用同一工具提取不同部位的物证时,每提取一次,都必须把工具擦拭干净。
(4)提取各种物证。特别是提取油脂、血迹、人体组织等,切勿用手直接接触物证。
3、所提取的物证样品,要随时注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免混淆
4. 物证照相包括
不容易保存的物证拍照属于是图片证据。这是跟物证的类型有直接关系。一般在案发现场有多种证据混合呈现。常见的有人证,物证。监控录像,各种DNA数据等等。如果有些物证不容易保存,会有专门人立即拍照。这就属于是图片证据,和其他证据有相同的权利
5. 常规物证摄影的主要内容
1.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2.检查笔录。
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3.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所制的笔录,也属于勘验笔录的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试验的目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人的姓名、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同时应注意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音、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最后,无论上述任何一种笔录,都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查看更多关于【创意和灵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