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天津市举办。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整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至10月举办。
2. 第一届摄影杯大赛
摄影活动一般上传的图片比较多,这种微信评选活动选择第三方微信平台制作就可以了,我之前用51微投票制作的他们有专门的摄影主题投票评选,直接选择一键设置很方便,也好看。
3. 第一届摄影大赛
陈婉晴 2005 荣获 第四届“繁星杯”全国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美术一等奖 沈颖华 第四届“繁星杯”全国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美术 特等奖 沈逸斐 第四届“繁星杯”全国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大赛中,荣获美术三等奖。
我一个个去找的,也就找了这几个
4.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获奖名单
安喜平代表作品《百折不回》获澳大利亚三洲国际巡回展PSA金牌,巴合提别克·阿什木汗《林之骄子》获第二十三届全国艺术摄影大赛综合摄影类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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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时间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1991年6月1日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6.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大赛
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摄影大赛有:石膏山国际摄影大赛、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国际上有:普利策新闻摄影奖、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荷赛摄影奖)、哈苏国际摄影奖、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美国PSA国际影展、RPS国际影展、美国Wilmington国际影展、美国Mississippi Valley国际影展、加拿大Halifax国际影展、比利时Reflet Mondial国际影展、奥地利超级国际摄影循环展、澳大利亚Maitland国际影展、澳大利亚Sydney国际影展、南非Eastcape国际影展、泰国Siam国际艺术幻灯片和旅游幻灯片展览、新加坡PSS国际影展。国内和国际有什么哪些大型的摄影大赛?
7.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
全国艺术摄影大赛自1998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22届,万名摄影家参与。为摄影家提供展示摄影才华和成功的平台,特举办2021第23届全国艺术摄影大赛,同时编辑出版《2021第23届全国艺术摄影大赛获奖作品集》摄影画册;举办“全国摄影家走基层主题摄影采风系列活动”,诚挚邀请摄影团体、摄影家参赛。
征稿细则
1、时间:即日起至 2021年5月31日截稿;
2、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只收纸质照片,规格为10英寸( 20.32厘米X25.4厘米),特殊比例的参赛作品可留白边; 每位投稿人不论参加几个类别,总数量限5幅以内;组照算一幅, 每组限4-8幅(按排列顺序在作品背面用 透明胶带粘连);参赛作品一律 不得装裱;往届大赛获奖作品不得参加本届大赛;
8. 第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获奖作品
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开始。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甘肃省敦煌文艺奖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全省文艺创作最高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精品创作,勇攀艺术高峰,推动甘肃文化高质量发展。此次评选范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播映、刊发、出版、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
本次评选共设90项作品奖,其中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此外,本次评选活动设置荣誉奖,名额不受限制,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
【评选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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